关于开展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7-03-28 点击数: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现对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科导师组及学科点所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中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1.考核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2.考核组织: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总体部署、协调与监督;各学科导师组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科点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考核结果并上报意见。

3.考核程序:

(1)硕士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填写中期考核表;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自我鉴定做出评价;

(3)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意见;

(4)学科点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4.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推迟一学期再次考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延期毕业。

5.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及考核标准请参照《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6.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将《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留存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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