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7-03-28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及相关事宜安排
(一)预答辩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27日。预答辩结束后三日内,各学科点将填写好的《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和所有参加预答辩研究生的《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表》,统一交各二级学院存档。要求预答辩小组分组成员及预答辩小组负责人名单必须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于预答辩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进行两次,第一次在学位论文评审前完成,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10日(检测论文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学号-学位论文题目,逾期不予受理);第二次在论文答辩完成后三天内对提交的定稿论文进行检测。
1、为保证论文质量,各二级学院应严格要求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将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及亲笔签名的《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同意书》交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由二级学院存档。
2、研究生处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测结果反馈各二级学院。对于检测合格的论文指导教师于4月12日前提交《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至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由二级学院归档。检测结果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制并送审。
3、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导师,并依照《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于4月12日前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各二级学院存档。
(三)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5日,申请学位相关材料于6月8日提交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二级学院归档。答辩结束后定稿的论文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由各导师提供给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统一提交研究生处。要求各答辩小组分组成员及答辩小组负责人名单必须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于答辩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学位论文检测及评审结果将在研究生处网站予以公布。
二、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和研究生指导教师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并切实执行《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工作规定》、《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暂行规定》、《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暂行处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完成学位论文的各项工作。
(二)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前,导师应签署《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同意书》;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导师应签署《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论文评阅意见,未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论文不得进行检测及送审,严禁代签和委托他人签字。
(三)申请学位所需提交的各类表格材料均可到研究生处“下载专区”下载并由各二级学院存档。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行政楼B座416)
联系人:党老师 联系电话:81556496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