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行“网络电子数据的取证与运用”学术讲座

作者: 时间:2022-05-24 点击数:

2022年5月23日,西安财经大学建校70周年校庆“学术活动组”系列学术活动——法学院第二届研究生学术活动月系列讲座之一隆重登场,本次讲座主题为:网络电子数据的取证与运用。主讲人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何邦武教授,主持人是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景龙副教授,与谈人有西北政法大学贺红强教授、南京审计大学陈苏豪讲师和西安财经大学大学赵飞龙讲师。



会议开始后,由主持人王景龙副教授介绍主讲人和各位与谈人,并表示对老师和同学们参与讲座的热烈欢迎,随后邀请主讲人何邦武教授介绍本次讲座主要内容。

何邦武教授首先介绍了自己的法制史学背景,这是因为近代法学知识体系多由日本传来,近代证据法学亦然,对证据法的研究也要具有发展的眼光。同时,何教授还推荐阅读《神秘的汉字》一书,可以使大家对汉字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随后,何教授开始讲述本次讲座的重要内容。第一部分是介绍网络电子数据的几个概念,提到两大法系关于证据种类规定的不同以及两种不同电子数据:小数据证据(信息孤岛)、大数据证据(云储存);其认为两大法系证据属性与证据资格的区别反映了证据理论的现实,证据属性是我国独创,提到网络电子数据的证据资格审定时,何教授认为主要应从相关性、可信性、合法性三方面审查电子数据,其中可信性涉及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合法性涉及国际六原则和美国三原则的区别。

第二部分是关于网络电子数据取证的讲述,何教授分别从区块链存证和算法取证两方面展开论述,其认为区块链存证是革命性技术,使电子数据危险性、易篡改的问题、证据资格的问题都不再是问题;在讲述算法取证时,其认为大数据算法是对传统证据规则的挑战,包括对证据关联性、可靠性、合法性的挑战。

第三部分是关于网络电子数据采信的讲述,何教授分别从综合认定和网络犯罪司法证明模式的区别,以及人工智能司法两方面展开论述。其认为网络犯罪认定是司法难题,综合认定并不是新的具有操作性的认定方法,其提出应大胆使用间接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也能形成自由心证。在人工智能司法的阐述中,何教授分别从算法歧视如何规制?公正性能保障吗?算法能实现确定性吗?三个方面展开。在何教授讲述完毕后,王景龙副教授予以总结,并提出一系列问题邀请各位与谈人老师一起探讨。



首先由贺红强教授从证据、证明角度谈对电子数据的认识,建议同学们参加美亚杯电子取证大赛提升技能,同时提到侦查人员对于电子证据取证的局限性。


其次陈苏豪讲师认为学术概念传统话语体系面对新技术挑战,提出传统话语的临界在哪儿的问题。其认为,算法取证对于传统取证方式的挑战,在于一元化思维;司法证明的难题在于如何平衡个人权利的保障;并提到证据法研究领域,实体法不容忽视。

最后赵飞龙讲师从算法取证,个体经验到数据经验,算法模型实现犯罪治理,技术黑箱,程序黑箱等十个问题展开,并提出了对于公安机关常态化无差别监控,侦查权无限扩大冲击了侦查制度的担忧。

在与谈人讲述完毕后,王景龙副教授请在场各位老师和同学向何教授提问。同学们对算法歧视、大数据因果关系等提出问题,何教授均一一进行解答,赵飞龙讲师对证据种类提出问题,何教授也予以回应。

最后由王景龙副教授进行总结,感谢各位老师的分享,对整个讲座观点交错与碰撞的氛围感到兴奋,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们也纷纷表示收获满满,本次讲座至此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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