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方向开展“刑事诉讼与证据科学”学术沙龙,由诉讼法学老师及2020级、2021级诉讼法学研究生参与,由2021级研究生陈育龙主持。
沙龙开始后,首先由法学院副教授王景龙老师致辞,对各位老师和同学的参与表示欢迎,对沙龙重要性进行说明,王老师强调学术活动的交流至关重要,集思广益有利于同学们的论文写作。接着,诉讼法学研究生分别对其论文进行介绍,各位老师和同学进行点评。
第一位发言人是2020级研究生闫刘芹,介绍其论文《智慧法院视域下刑事卷宗电子化的风险及应对》,由研究生许学、杨佩培进行点评,之后由赵飞龙老师、付胥宇老师、张海梅老师、王景龙老师就此文章发表意见,并对文章价值进行交流,提出论文指导意见。
第二位发言人是2020级研究生焦圣博,介绍其论文《我国七人合议庭的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研究》,研究生郝瑜、顾浩然对文章标题和摘要问题进行点评,赵飞龙老师对文章主题提出更改建议,对文章逻辑作出指导,对文章标题表述提出更改建议;王景龙老师要求焦圣博同学注意文章内容格式问题;付胥宇老师指出文章具体内容应表述清楚,不能前后矛盾。
第三位发言人是2020级研究生王红,介绍其论文《对质询问权的底线性规则与检验标准——以欧洲人权法院“费萨尔·帕慕克诉土耳其案”为例》,研究生孙玉宇、张超杰对关键词挑选提出意见。赵飞龙老师要求王红同学就文章具体概念作出更多解释,指出文章重复赘述的部分,指出文章翻译不够准确的问题;付胥宇老师对选题进行了肯定,对文章的建议部分作出具体指导;张海梅老师对于文章一级标题的表述提出了更改意见。
第四位发言人是2021级研究生顾浩然,介绍其论文《基因编辑的刑法规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例》,研究生史航宇、陈育龙对选题予以肯定,但认为摘要部分应将创新的观点纳入。之后,陈奕屹老师认为文章没有提出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文章的完整性提出异议;王景龙老师提出文章题目未能将写作目的表述清楚,结构应进一步调整;付胥宇老师要求顾浩然同学将欲探讨的问题表述清楚,将文章逻辑关系进一步列明。
第五位发言人是2021级研究生张超杰,介绍其论文《论企业合规出罪的证明责任分配》,:研究生焦圣博、李峥妍对于文章内容提出更改意见。赵飞龙老师对于文章引言部分提出更改意见,对文章创新性存疑;王景龙老师、张海梅老师对于文章论述基础发表意见,对文章可写性予以认可。
第六位发言人是2021级研究生陈育龙,介绍其论文选题《论人工智能辅助事实认定的困境与限度》,研究生吕树艳、马芮对选题创新性进行点评。之后,赵飞龙老师对于文章的价值及创新点提出异议,指出标题表述不清晰,建议陈育龙同学应阐明必要性问题;付胥宇老师认为文章具有可写性,对文章论述逻辑提出意见,对文章观点提出异议;张海梅老师对文章题目的表述提出更改意见,建议将问题细化。
第七位发言人是2021级研究生杨佩培,介绍其论文选题《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有限公开制度的适用与完善》,研究生王红、张莹建议将题目限缩。王景龙老师对抽象制度建构提出异议,建议增加案例和比较法研究;陈奕屹老师建议增加实证研究;赵飞龙老师建议细化研究对象,构建具体制度。
第八位发言人是2021级研究生李峥妍,介绍其论文《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爬虫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生闫刘芹、张祺指出文章观点的论证不足,建议增加数据说明。陈奕屹老师对文章选题予以肯定,认为文中必要性的论述较模糊,对文章主题的抉择模糊,对文章具体论述提出指导意见;赵飞龙老师对文章摘要的写作提出指正,并建议将文中数据的来源列明;付胥宇老师对文章论述逻辑作出指导;王景龙老师建议标题应重新撰写。
第九位发言人是2020级研究生郝渝,介绍其论文选题《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有效性研究》,各位老师均认为郝渝同学的这篇文章具有很大难度,难以论述,建议郝渝同学更换题目。
最后,由张海梅老师进行闭幕总结。老师总结到,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学术沙龙,发现其实每一篇论文都不好写,唯有早动手写,认真做综述才能打好基础;此外,要多看文献,学习好文章的写作技巧,减少笼统性论述;最后,老师们的建议是为了使同学们更好的完善论文,要有勇气继续写,才能写出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