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法制办鲁振荣处长就地方性立法做专题讲座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6-11-26 点击数:
11月23日晚上7点,应科研处和法学院邀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鲁振荣处长在翠花西校区图书馆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做了《立法法修订与地方立法的现状与趋势》的专题讲座,史卫民副院长主持。
史卫民提出,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赋予284个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行使地方立法权,相比以往实际缩小了西安市的地方立法权,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对此如何认识?西安市在制定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方面,有哪些具体的经验?今后的发展趋势如何?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鲁振荣处长首先对西安市政府法制办的机构设置、职能范围及立法法的基本知识作了简单介绍。随后,指出立法法修改呈现六大亮点:确立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地位;保障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地方立法的广泛、深入的参与;扩大了地方立法的主体;限制了原有的49个市的立法范围;界定了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边界;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在立法法修改的背景下,西安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方面,其权限范围和立法程序等,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征,对此,鲁振荣处长作了详细解说。关于地方立法的发展方向,他概括为:弱化管制思维;突出地方特色;立法要有原创性、操作性、可行性;强化公共服务和行政指导;推行柔性立法。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是: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组建法规、规章起草小组;加强人才的培养和选聘;委托立法;开展第三方评估等。
基于自己从事地方立法二十余年的丰富经验,鲁振荣处长征引了大量的地方立法实证材料,逻辑鲜明,深入浅出,富有说服力。讲座过程中,针对师生的提问,鲁振荣处长作了认真仔细的解答,与我院师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交流。现场气氛热烈,通过听取讲座,同学们获得对于地方立法的直观认识,启发了学习和研究相关知识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