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第二十一期学术沙龙活动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6-11-22 点击数:
2016年11月17日下午,法学院第二十一期学术沙龙在西部法制研究中心517办公室举行,王宏选博士做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实践与反思”的主题报告,部分老师和学生参加,本期沙龙由副院长史卫民主持。
史卫民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家将地方立法权下放到所有设区的市,较以前的省会市、较大市和经济特区市范围有了大幅增加,这是推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以法治方式引领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之后,如何使立法权力得以有效运行,值得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关注和研究。
王宏选博士是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2016年暑期对陕西省9个地市的立法情况进行了调研。他基于暑期立法调研资料,对我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通过与省外地市立法实践的比较,结合相关文献梳理与评述,提炼和分析了我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提出理论反思和实际建议。
在讨论环节,大家围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人大主导的立法体制建设”、“加强立法能力”、“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围绕地方重大决策”、“地方立法的特色”、“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等论题展开热烈讨论。白呈明教授、王波副教授分享了各自参与地方立法的经验,提出要持续关注地方立法的实践动态,充分运用比较的视角和方法,研究地方立法实践的共性与个性,进而促使地方立法能力的加强和立法质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