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商法学系组织全体教师于7月11日上午在翠华西校区综合楼516室,围绕“社会实践教学活动中的问题”这一议题,举行了教学法研讨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李霄副主任、督导办张丽萍及刘若江老师旁听、参与了整个研讨过程。
这次研讨会是民商法学系本学期教学法研究工作的一部分,是根据《民商法学系“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周”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法研究的工作方案》举行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性研讨;相关教师交流指导经验;探讨2012年社会实践教学教学活动中的问题及可行对策;明确今年的指导方法和要求。
围绕以上内容,教师们展开了热烈讨论。在分析梳理去年教学实践活动周中存在问题和总结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老师们认为,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并不局限于暑期;还有教师提出,该项活动应体现法学专业特色,与毕业实习结合;另有教师强调,实践活动选题应适当,并要掌握相关的方法和技巧;实践报告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应就近安排实践活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另有教师提出,应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深入社会生活开展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帮助学生学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锻炼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会议由民商法学系系主任王宏选博士主持,全系教师畅所欲言,对教学实践活动的重要性认识更加明确,对指导学生开展工作信心倍增,并对今后此项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研讨会气氛热烈,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