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科学生既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又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因此,案例教学在法学专业教学活动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既可以弥补传统演绎式教学方法重理论轻实践的不足,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能力。围绕“案例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这一主题,法学院经济法学系全体教师于2013年7月11日下午在翠华西校区图书馆516室召开了专题教学法研讨会。
与会教师分别就法学专业案例教学的重要性、案例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案例教学的经验和体会、完善案例教学工作的建议等展开了热烈讨论。
本次会议的主持人王卿博士首先简要说明了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活动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案例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对法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也有利于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崔盈老师认为,应注意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的平衡,特别是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案例教学的开展难度非常大;教师应做好案例教学的准备工作;应注重案例分析的过程,不能只告知学生案件判决的结果。
崔艺红教授强调,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应注意选取最新最具典型性的真实案例,引导学生以案件定性和其中的法律关系梳理为出发点来进行案例解析和研讨,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教师也要自我训练,积累经验,要将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紧密结合。
史卫民副教授就案例教学的本质和开展程序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指出,教师应当注意案例教学和举例教学的不同,前者是以学生为主,教师以启发、追问的方式训练学生的自主分析能力,而后者则是以教师为主,通过举例对理论知识进行解释和说明,因此,实务性较强的学科或课程需要案例教学而不仅仅是举例教学;案例教学具体可通过以下步骤开展:教师提供案例——学生概括案例——学生找出争诉点——学生分析、讨论——教师追问、启发——教师总结。
杨军副教授则指出,案例教学应有三种形式:判例分析、法律“故事”分析、法律诊所等,教师应当注重自身能力的提高,增强选取、加工、组织案例的能力。
王波博士认为,提出案例的时机也非常重要,课前预习、课中举例和课后复习阶段都可以适时地提供相应案例。
此外,青年教师闻丽英、王月春、宁洁、董临瑞等老师也纷纷就案例教学中的问题和对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们一致认为,教师应当注重案例教学,提高案例教学的能力。
在2个半小时的讨论中,教师们各抒己见、献言献策,诚恳地交流看法与经验、寻找问题并讨论对策,以相互启发。会后,教师们纷纷表示,通过讨论,大家收获很大,本次教研活动可谓真正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