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课堂教学手册》填写规范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3-12-18 点击数:
《课堂教学手册》是反映教学工作全过程的重要教学文件,是教师教学情况、教学效果的真实反映,也是教师教学工作的档案记载。为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教师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准确记载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文件,结合法学院教学工作实际,现对《课堂教学手册》填写规范如下:
一、封面各项要素应当填写完整,包括: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总学时、周学时;适用专业、授课班级;教师姓名、教师代码;教师所属院系。
二、任课教师应根据所在系(教研室)对所授课程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统一要求,在开课前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并应在开学第一周内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并注明时间。一经完成,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三、任课教师应根据实际授课情况,如实填写《实际授课进度记录》,包括:周次,章节,主要内容,特别是应在其上的“备注”栏内,填写作业布置、案例讨论等活动情况。
四、其中的《考勤表》是教师在一个学期的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出勤情况、完成作业、平时测验和实践活动等环节的分项记载,是评定学生学习态度、给予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任课教师应在认真组织教学的基础上,从严管理学生,坚持对学生的考勤制度,每学期至少点名5次,并及时记载;对学生作业、平时测验、课堂提问以及实践等环节的完成情况也应如实登记;平时成绩必须以前述各考核要素为基础给定。
五、封底的《课程表》,应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授课任务书及课程表,填写相关项目的内容。
六、《课堂教学手册》在学期末放假前,应与试卷及成绩单一并装入试卷袋,交与法学院教务办统一存档备查。
七、《课堂教学手册》是教学管理部门检查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位教师应认真对待,本着对学院负责、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与登记。
八、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