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3-07-01 点击数:

法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以及对学生思想成长有害的言论。

二、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三、注重自身品德修养,尊重同志,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仪表整洁,修饰有度。

四、自觉教书育人,深入学生,热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努力做到寓德育于智育之中。

五、强化教学意识,严谨治学,钻研业务,按照教学文件认真备课及做好各种教学准备工作,精心组织教学,提高教学效果,完成教学任务。

六、严肃教纪,在辅导、答疑、命题、考试、评卷等各项教学环节中,不得徇私舞弊,损害教师形象。

七、努力学习和研究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八、开展科学研究,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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