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6-03-16 点击数: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学院发起了以“新消费,我主张”为主题的3.15权益周活动,号召全体师生提高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好公民。
3月15日中午,法学院法律维权协会成员在翠华西校区小广场,组织师生“新消费,我主张”为主题签名活动,吸引了很多师生积极参与;同时法协成员还发放宣传单并讲解消费常识,倡导广大师生“拒绝强制交易”、“拒绝欺诈消费”、“拒绝霸王条款”、“拒绝不公平交易”,提高大家的维权意识。
下午,法学院法律维权协会成员走出校园,到秋林商场及周边店铺开展义务宣传活动。通过分发宣传单页、签名合影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讲授与3.15有关的政策法规常识,并向他们普及消费者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及遭遇权益侵害时的投诉渠道,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倡大家明明白白消费,健健康康生活。 同时,倡导商家诚信经营用,守法经营,促进全社会形成一种绿色透明的消费环境。
“新消费,我主张”并不仅仅只是口号,也不是为期几日的学生活动;它是一种行动,一种氛围,更是我校学生对法治校园文化逐渐形成的一种体现。
据了解,法学院将利用法律栏目剧晚会,派宣传小分队进社区,进村落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白呈明、张富堂和毛浓华等法学院领导与同学们一起参加了此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