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7-04-07 点击数:

为了加强学院与学生家长之间的交流联系,及时将学生在校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反馈给家长,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特建立学院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一、联系学生家长的形式包括:与家长面谈、电话联系、电子邮件、信件、家访等。

二、遇以下情况学院启动联系制度:

1.学生受到表彰奖励时;

2.学生心理出现异常状况时;

3.学生无故缺课达到一定节次时;

4.学生未经学校允许在外租住房屋时;

5.学生学籍变动时;

6.学生受到意外伤害时;

7.学生遇突发性疾病时;

8.学生受到处分时;

9.学生考试作弊时;

10.学生未按照规定时间、数额缴纳学费时;

11.学校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三、因以上原因学院需与家长取得联系时,应首先告知学生本人,并尽量取得学生理解后再与家长联系。

四、学院与家长在联系前、联系中和联系后的所有事宜和谈话辅导员必须进行详细纪录。个别事项和家长承诺需有家长签字认可。

五、学生因个人原因不愿联系家长,拒不告知家庭联系方式而造成学校无法与家长取得联系时,辅导员应将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同时继续与学生进行进一步沟通。如仍然无法解决,辅导员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承诺,由学生本人、所在班级班长、辅导员三方共同在承诺书上签字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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