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运动会管理办法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7-04-07 点击数:

运动会是学校的正常教学环节,良好的会风是学生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荣誉感、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综合反映。为组织好我院每年一届的春季运动会,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 全体学生在运动会期间,要求每天上午7:50---12:00,下午2:00---6:00统一在指定观众席就座。

二、 全体学生要服从大会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大会纪律,做到热烈有序,文明观看,保持场地清洁。

三、 全体学生要积极撰写新闻报道稿件,及时通报运动会期间的好人好事。要求每日一、二年级每班至少投稿件10篇,三、四年级每班至少投稿件5篇。

四、 参赛运动员要遵守比赛规则,按时到检录处点名,在统一组织下进入比赛场地进行比赛。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比赛者,运动员本人必须提前一天向学生会体育部申明并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或参赛团队按旷课一天对待,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

、学年综合测评时,运动员参赛结果计入测评内容。实际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每个项目综合测评加0.5分,取得名次者加1---4分(破纪录者加四分,获第一、二名者加三分,加分等次依此类推);无故弃权者扣0.5分;不服从裁判判决并发生争执者,每人扣0.5分;随意中途退出比赛者每人扣0.5分。

六、 班级在观看现场如出现不文明行为,包括卫生状况明显较差,群体性争执或斗殴,以及到会率少于50%等情况,取消当年评定优秀班级体资格。

七、 运动会期间,二级学院将组织专项组不定时清点人数,班级组织点名。一次点名未到者扣0.5分;三次点名未到者扣1分并进行通报批评;五次点名未到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评的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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