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选博士参加第十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4-07-12 点击数:

2014年7月7日至8日,第十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暨严存生先生法社会学思想学术研讨会”在青海省西宁市举行。此次研讨会由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民间法法律方法研究中心主办,青海民族大学承办。青海民族大学曾于2005年举办了首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为期两天的此次研讨会是近10年来第二次举办这项法学盛会,得到了来自北京、上海、西安、甘肃、湖南等地法学家及全国各大高校法学院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究者的积极响应。共有188人参加会议,收到论文149篇。

学者们认为,民间法是由风俗习惯长期演变而来的逐渐制度化的规则,通常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法律,但又不同于正式的国家法,它们甚至不是通过“国家”正式或非正式“授权”产生,在某种意义上,人们称之为“民间法”。民间法不仅包括个人方面,也包括社会方面,不仅包括善恶美丑、是非曲直的认知,也包括合理性、正当性的价值评,因而它绝非单纯、狭隘的日用伦常,而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人类行为、合于理、利于人的起码价值标准。

研讨会上,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在民间法及民族习惯法的领域内对区域法治建设、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区域生态法治、区域市场法治、民族地区劳动关系调整、严存生先生法社会学思想与中国法学等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我院王宏选博士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在“民间法与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子议题阶段,做了“犹太律法的纠纷解决机制探析”的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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