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7-06-14 点击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各位教师: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考核办法》(西财研学发〔2013〕4号)、《西安财经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规定(试行)》(西财研学发〔2013〕7号)及我校实际情况,决定于6月 7日至6月27 日进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本年度导师选聘工作分为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指导教师两类。

一、校内指导教师选聘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

未具备导师资格且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拟申请学术硕士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提交《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由各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已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可在原选聘学科以外其他学科进行资格认定。详情参见《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考核办法》。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

未具备导师资格且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拟申请专业硕士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提交《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由各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详情参见《西安财经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规定(试行)》。

二、校外指导教师选聘

校外指导教师在企事业单位专家及业务骨干中选聘,各专业硕士学科点负责人负责宣传协调。由申请者向专业硕士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各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由学校颁发聘书。具体办法参见《西安财经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规定(试行)》。

三、注意事项

请学科点所属二级学院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考核办法》、《西安财经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程序完成选聘及审核工作,并于6月27 日前将审核结果及《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情况汇总表》(按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分类)交至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81556495

研究生处

2016年6月12日

版权所有  ©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