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各项职能,加大党组织对于青年学生的教育和引导,确保党内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在政治思想辅导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在任期内支部书记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对象是学生党员,但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即除以支部书记身份在学生支部履行职责以外,还应该加入相应的一个教工党支部,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工党员参加该支部的各项学习及活动。
三、学生党支部书记参加教工党支部组织生活,应将师德师风建设和规范教师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作为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重点任务抓紧做好。
四、在学院各种评奖推优活动中,学生党支部书记根据本支部具体情况,可向总支提出自己在评选中的身份归属问题,经总支研究后确定。原则上学生党支部书记不占学生党员指标。
五、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业绩考核应以履行双重职责为考量条件,即同时从支部书记和党员教工两个方面考核其表现和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