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总支委员联系支部制度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4-04-02 点击数:

法学院关于总支委员联系支部制度

为加强法学院党总支对于各基层支部的联系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基层支部动态,确保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总支委员联系分工

法学院总支委员分别联系本总支下属的3个教工党支部、4个学生党支部。联系分工情况如下:

联系人

联系支部

刘 勇

行政支部

邱 意

民商法学党支部

白呈明

经济法学党支部

王宏选

法学第一学生党支部

郝 青

法学第二学生党支部

张艳萍

法学第三学生党支部

张 妮

法学第四学生党支部

二、工作职责

(一)总支委员每个月要下到所联系的党支部,监督检查支部组织生活是否正常,支部活动是否规范。将了解到的情况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党总支。

(二)指导督促所联系党支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鼓励和支持支部在工作和学习中大胆创新,通过开展广大党员喜闻乐见的活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督导联系支部的每一位党员严格按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自己,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总支委员通过谈心形式了解党员对于支部和总支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学生和教师党员对于二级学院整体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总支委员也可以参加其它非联系党支部的活动,相互交流经验,活跃组织生活。

三、工作要求

(一)联系人应将每一次下基层支部或以其他形式了解到的情况做书面记录,有关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梳理汇总。

(二)联系人应将在接触检查中了解到的支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以及党员教师和学生在党风党纪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党总支反映,总支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

(三)遇总支换届选举,按照选举后的新一届总支委员的组成重新划分联系点,职能要求不变。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法学院党总支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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