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教学、学风大检查”活动以来,初步取得明显效果,为了使教学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保持良好的教风、学风,经学校“教风、学风大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筹安排教风、学风督察工作。
总督察:薛小荣、阎东明、鲁联超、王军生、康国伟、王柏林
督察人员:教务处、学工部、教学评估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相关教学、学工管理人员。
(1)督察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检查的落实情况。
(2)上午7:50~8:15(新校区下午2:00~2:25、老校区下午 2:10~2:35)在教学楼(实验楼)门口检查学生、教师到课情况。上午8:00(新校区下午2:10、老校区下午2:20)上课铃响后关闭教学楼(实验楼)大门,统计教师、学生迟到情况。迟到学生凭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教学楼(实验楼)。
(3)上午8:15~8:50(新校区下午2:25~3:00、老校区下午2:20~3:00)在教学楼(实验楼)内巡查各教室上课情况,记录学生缺课较严重的班级;利用课间休息时间最少检查3位教师的教学文件,包括:教案、教材、教学大纲、课堂手册等四种文件,同时检查课堂手册中学生到课的登记情况。
(4)上午11:50~12:00(新校区下午5:40~5:50、老校区下午5:55~6:05)在教学楼(实验楼)内检查提前下课的学生班级、任课教师。
2. 每天检查后填写教学督察登记表,该登记表于次日上午9点以纸质或电子版的形式发送到教务处教务科工作信箱,由“教风、学风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并定期通报督察结果。邮箱:jwc05@mail.xaufe.edu.cn,电话:81556125。
3. 各督察人员要切实履行起督促、检查的职责,真正起到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的作用。如出现脱岗、迟到等现象视同教学管理事故。督察人员因故不能到岗,需提前一天将替班人员姓名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4. 每组督察人员在工作当天顺延通知本督察点下一组督察人员。
附件一: 教风、学风督察人员分组安排表(长安校区)
总督察:薛小荣 阎东明 鲁联超 王军生 康国伟 王柏林
总督察:薛小荣 阎东明 鲁联超 王军生 康国伟 王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