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辅导员工作要求与职责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7-03-31 点击数:

辅导员工作是高等学校实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工作;辅导员是学校联系学生的直接纽带。其工作对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运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进取,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学习、生活、情感和就业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和谐、安全与稳定;

(四)扎实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针对不同年级,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对低年级学生做好就业形势宣讲、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对毕业班学生做好就业政策宣讲、求职就业技巧、职业道德规范、创业指导、就业前的心理准备等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六)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和心理上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有效帮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七)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工作。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

(八)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九)完成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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