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管理规定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7-04-07 点击数:

为了使法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能够正常、有序、健康地开展,依据《西安财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和《西安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指在学院教学计划以外的立足校园,促进专业学习,提高动手能力,开拓视野,增进知识的各种健康的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包括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各种知识讲座,专业竞赛等。

二、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三、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在法学院党政的领导下,由学工办、团工委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活动时间须利用课余时间(如双休日、寒暑假及课外),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

五、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的活动,审批流程为班级—辅导员—学工办;以专业为单位开展的活动,审批流程为专业—教研室(学工办)—主管领导;各社团、学生会举办的全院的活动,审批流程为团工委、学生会—学工办—主管领导。

活动申请时,主办者需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呈交申请报告表,阐明活动目的、内容、计划、经费预算、时间、场所等内容,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始组织活动。活动结束后,主办者要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学工办、团工委和有关领导。

七、活动中需使用各类教室时,须事先申请教室,征得宿管科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模拟法庭需要严格按照辅导员—学工办—主管领导的审批流程,使用过程中须严格维护相关设备。

八、凡需聘请校外人员作专题报告、演讲者,须报请法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课堂活动经费(含学校提供的经费和自筹经费)仅限用于各种竞赛的奖励、报告人报酬、交通费和所需物品的购置,不得用做人员酬劳发放。

十、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十一、凡自筹经费的活动,组织者要向学工办或团工委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筹经费的结余部分应作为举办单位的活动经费自留管理,无须上交上级部门。

十二、每学期末,由法学院团工委组织工作人员检查总结第二课堂活动开展情况。凡模范执行本规定,开展活动效果好,成绩显著的班级或者个人,学院进行表彰。

十三、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经调查核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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