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班级管理条例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7-04-07 点击数:

一、班级构成及组织机构

(一)我院教学班是西安财经学院根据学生入学时所属学院、专业及人数划分的单元集体。

(二)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是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组织机构。班委会成员包括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团支部成员包括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三)大学一年级新生入校时,辅导员指定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待学生之间互相熟悉后,采取推选和竞聘方式产生班委会和团支部。其它年级可根据需要进行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的选举。选举应当接受学工办或团工委的指导和班级同学的监督。

(四)当班委会、团支部工作不称职时,如有过半数同学动议,经核实报辅导员、学工办同意后,可以召开班级大会或团员大会进行改选。

二、班级学生干部

(一)班干部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好。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以身作则、团结同学、一心为公、作风踏实。

5.坚持原则,公平正义,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并能大胆承担责任。

(二)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干部应是班级广大同学学习的榜样,在专业学习等各方面起带头作用。

2.学生干部自觉接受学院以及团工委、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协助上述组织搞好各方面的工作。

3.学生干部必须如实地向同学们传达上级精神,积极主动地向上级组织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学院与学生之间信息渠道畅通。也可向学院提出各种工作建议。

4 .学生干部不享有特殊权利,开展各项工作应当本着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觉地接受组织和同学们的监督。

5.重要事务交由班委会、班级大会讨论决定。共青团的重要事务交由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6.每年辅导员召开班会,对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7.学院定期对班级学生干部的工作作风、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好的学生干部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在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予以优先考虑。

8.根据考核情况,学工办、团工委对作风差、工作能力不强的学生干部,建议班级大会、团员大会进行改选;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群众反映较大的学生干部,学院将依据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三、班集体建设

(一)班级全体同学应努力营造良好班风。内容包括:

1.班级整体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善于钻研、勇于创新;

3.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行为规范,自律性强;

4.同学间互尊互爱,班集体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5.班级参加校园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性高,成绩突出;

6.体育运动项目丰富多彩。

(二)在班级里所有成员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每位同学对班级建设都富有责任和义务。

(三)班级学生干部应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在班集体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四)学工办指导班集体各项工作,院团委、团工委指导团支部各项工作。全体学生干部应坚决服从学工办、团工委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四、班级考核

(一)学院每年度将对班级综合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考核内容包括:班风建设、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生活作风建设。考核由学工办组织,分为班级自评(只作参考)和学生工作会议考核评定两个阶段进行。

(二)班级考核成绩=基础分(60分)±各项考核指标奖罚分。具体考核指标见《文法学院班级考评细则》。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一般(80分以下)。

(四)考核为“优秀”的班级可参加西安财经学院先进班集体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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