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
02相关法律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从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03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04相关知识普及
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获悉真情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依法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依法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7.获得知识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8.维护尊严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的义务1.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道德的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应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等社会赋予的责任。2.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作为合格的消费者不仅不要购买假劣商品,还应积极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抵制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产品,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对有可能发生的造假行为进行防范,不让制假、售假分子有可乘之机。3.投诉举报的责任。如果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我们广大消费者应积极勇敢的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主动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调查线索,或向厂家建言改进。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再次上当受骗,同时让那些坑害消费者的黑心企业早日落马。4.依法维权的责任。我们遇到消费争议时,应当文明理智、合理合法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只有合法的维权方式,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5.理性消费的责任。作为一名成熟的消费者,不要为所谓的免费使用、换季打折、幸运大奖等活动所迷惑。在消费过程中尽量到正规商家消费,尽量选择自己熟悉或信誉度高且适合自己需要的商品。6.制止炫耀浪费的责任。作为现代消费者的我们,在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应当养成科学、合理的消费习惯,对身边那些挥金如土、炫耀摆阔的畸形消费,应主动抵制批评,为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担起我们应尽的义务。
05消费者权益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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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经典案例
案例1:网购药品须谨慎 销假售假严惩处案情简介:2022年4月3日,消费者向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通过电话购物购买了某经营者销售的消渴胶囊,发现与之前的包装规格不一样,疑似问题药品,请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启动了核查程序。经核查,该消渴胶囊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未生产过此规格药品,经鉴定为假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程序规定,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案例评析:依据《药品管理法》,行政机关进行了依法处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此案中,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消费提示:药品属特殊商品,消费者购买药品,要在资质合法的正规渠道购买,详细查看药品的批准文号、规格等要素信息,保全消费凭证。若发现质量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进行投诉。案例2:经销不合格产品 既赔偿又受处罚案情简介:2022年7月29日,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汽车维修厂添加润滑油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怀疑润滑油有质量问题,要求汽修厂赔偿。处理结果:经调查,消费者投诉属实。被投诉方称自己是正规渠道进货,没有产品质量问题,并提供了相应进货凭证。双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结果不合格。经多次协调,润滑油厂商、汽修厂和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向消费者赔付2.8万元用于车辆维修。同时,对润滑油厂商、汽修厂分别进行依法处理。案例评析:依据《产品质量法》,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案中,消费者依法获得了赔偿。消费提示:消费者在消费时要选择质量好、口碑良好的商品,注意留存证据。如遇产品质量问题、纠纷,应第一时间通过法律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