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培养和树立研究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新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学院决定开展法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史卫民 田亚鹏
副组长:薛小刚 聂洪涛 王波
成员:张玉香 吴乐 刘柳 张知遥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法学院2022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者不可参评。
2.评选名额:优秀毕业研究生6名 优秀研究生干部4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
2.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硕士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积极主动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4.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不传播不当言论,无纪律处分及学术道德不端行为;
5.拥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积极主动就业,探索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相融合,科学定位自身社会角色,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拼搏奋斗。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硕士期间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主动服务集体和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
1.在校期间曾受到党纪、校纪、团纪处分,或因个人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愿承担学生工作任务,或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集体活动者,消极就业者;
3.因个人行为失范,或因工作原则性、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者。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于2022年6月8日前将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交到辅导员老师处。
2.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根据评选名额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确认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
3.学院党政联席会复审确认最终名单。
4.学院对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毕业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制定工作细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评选工作各环节要求,做好评奖的资格审查工作。
3.在评选过程中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通过评优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风建设,进一步带动法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法学院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