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上午,陕西省法学会企业经济法学研究会、西安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主楼E91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陕西省法学会、西安市法学会主办,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承办。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市国资委、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等多个单位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分为两个主题:数字经济相关法律问题和企业经营相关法律问题。
我院副院长王波教授应邀参会,并作为第一阶段的与谈人,针对数字经济相关法律问题谈了理解与看法。王波教授认为,地方政府数据立法的目的应该区别于国家立法;DSMN17条是对传统“通知——删除”规则的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下经济法的本质与价值没有变化,但消费者行为的外部性更大,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应予以相应改变。
最后,陕西省法学会企业法治研究会会长、西安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冯宪芬教授进行了大会总结发言。冯会长表示,在各界朋友的鼓励、支持和参与下,研究会定将再创辉煌,并宣布陕西省法学会企业经济法治研究会、西安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2019年年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