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C刊《法学家》刊登王景龙博士学术论文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8-04-17 点击数:

王景龙博士在《法学家》2018年第2期发表《论笔录证据的功能》学术论文。

【作者】王景龙(西安财经学院法学院教师)

【来源】《法学家》2018年第2期。

内容提要: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列举未尽”的方式规定了一类独立的法定证据——笔录证据。笔录证据是以书面文字记录取证活动的一种证据形式,也是取证主体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基本方法。笔录证据同时具有证明取证行为合法性和实质证据真实性或相关性的辅助功能,就言词证据而言,记载取证活动的书面笔录与言词证据本身合二为一,当然具有证明犯罪事实成立与否的实质功能。笔录证据的瑕疵会导致所记载的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还会导致所获证据的真实性或相关性受到影响,但不同缺陷所采用的补救措施自然存在区别。笔录证据证明功能的实现,一方面要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出某些限制,另一方面要完善其正当性保障措施。

关键词:笔录证据;证明功能;合法性;可靠性;同一性

一、引言:笔录证据的迷思

二、揭开笔录证据的面纱:功能视角下的认知

三、笔录证据的多面孔:多功能导致的多属性

四、微观视角:笔录瑕疵与证据功能的补救

五、宏观视角:制度完善与证据的功能实现

王景龙博士,陕西省法学会理事,执业律师,曾先后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挂职。近年来,在《法学家》《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和《环球法律评论》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完成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各1项;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多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获西安财经学院法学院第二届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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