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安排, 2017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定于5月20日-6月4日进行。为更好地做好此次答辩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答辩。
二、每组答辩委员会由3-5名答辩委员(主席1人,委员2-4人)和1名秘书组成,主席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中除有一名校外专家担任主席外,还须有一名实务部门专家(兼职导师)作为答辩委员。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答辩材料于答辩前3天送达各答辩委员手中。导师不能作为申请人的答辩委员,可列席参加答辩会议。
三、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并做好相关记录,于5月20日前将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各答辩委员会答辩学生不得低于4人,不得超过8人,每人答辩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秘书必须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并提前做好答辩培训工作(各培养单位相关人员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学科组需提前拟定好答辩决议,答辩决议中需给出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对于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需做出是否通过毕业答辩的建议;答辩委员会成员要公平、公正地为每一位答辩申请人进行打分、评判。答辩委员会秘书提前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答辩结束后三天内,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定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归档。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材料的收集、汇总和会议纪要的撰写工作,并进行归档,会议纪要上报研究生处。
七、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6月9日前将相关答辩材料及时上报研究生处(所需上报材料附后)备案,并于6月13日前将拟授予学位人员最终定稿的论文电子版交研究生处再次检测,检测合格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检测不合格者将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并做延期处理。
说明:
一、答辩申请人资格审查:此项工作今年已由研究生处完成,从明年开始,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完成。
二、答辩秘书需要提前收取答辩申请人如下材料: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学位论文答辩计划审批表(学术型、专业型)
附件2: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申请表(学术型、专业型)
附件4:西安财经学院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
附件5: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
附件8: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
学位论文(本组答辩委员有几人打印几份)
专家评阅意见书(本组答辩委员有几人复印几份)
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本组答辩委员有几人打印几份)
三、答辩秘书需和答辩主席沟通并准备如下材料:
1、答辩程序安排
2、答辩决议
3、研究生学位论文(本组答辩委员有几人打印几份)
4、专家评阅意见书(本组答辩委员有几人复印几套)
5、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
四、答辩结束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交研究生处如下材料:(除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其它材料均需提交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8: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
附件10: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成果统计表
附件11: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汇总表(学术型、专业型)
附件12: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审批名单
附件13: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答辩申请报告
附件15: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附件16:西安财经学院学位论文综合评分排序汇总表
授予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
五、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归档的材料
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申请材料目录表所要求的所有材料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学位论文答辩计划审批表(学术型、专业型)
附件2: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申请表(学术型、专业型)
附件3:西安财经学院学科答辩小组综合评分排序表
附件4:西安财经学院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
附件5: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
附件6:西安财经学院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
附件7-1: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汇总)
附件7-2: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委员)
附件8: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
附件9: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推迟答辩申请表
附件10: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成果统计表
附件11: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汇总表(学术型、专业型)
附件12: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审批名单
附件13: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答辩申请报告
附件14: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审批表
附件15: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附件16:西安财经学院学位论文综合评分排序汇总表
正式打印学位论文2份(学生、导师均签字)
各类附件详见研究生处网页。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