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2016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7-03-10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有关文件要求,现对2016年度的全部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并审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部)统计本院教职工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其他行政部门指定一名联系人统计所在部门人员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据《2016年度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进行登记,并提交符合科研业绩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原件,其中学术著作提交2本存档。
二、本年度统计审核的科研成果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著作、论文(含一般论文)、科研成果奖项、反响类成果、实践性成果、专利技术。未经年度审核的科研成果在职称评定中不予认定。
三、请各部门按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度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2016年度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版提交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同时将符合科研业绩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原件收齐、登记后,联系科研处确定审核时间。
联系电话:81556180
Email: kyc@mail.xaufe.edu.cn
科研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