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7-03-06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我省2017年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二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和2017年省“两会”的决策部署,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要求,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大力推进理论创新,积极为全省践行“五个扎实”、实现“追赶超越”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后)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和《指南》要求,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各有关单位须高度重视在研项目管理及自查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凡近三年作终止处理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项目选题。选题必须符合《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按照规划引导与学术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可根据《课题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自行设计项目选题并选择以下15个学科中相对应学科进行申报。综合性较强的课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其他课题,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2、学科分类。共分15个学科: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宗教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历史•考古学,文学•艺术,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体育学,管理学。

3、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研究报告一般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专著一般要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4、资格审查。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必须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方具备申报资格。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在研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和参与今年的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与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者须认真填写《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及《课题论证活页》(一式6份)《汇总表》一份。以上材料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请于2017年5月3日将以上材料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科研处项目科,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1556179

联系人:王晓燕 李娜

科研处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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