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行第十六期学术沙龙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5-11-24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从法学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11月18日下午,法学院第十六期“学术沙龙”在西部法制研究中心517办公室举行,史卫民副院长作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现问题研究”的主题报告,民商法、经济法学科的相关老师参加。
史卫民副院长的报告共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该问题提出的大背景;二、对试点任务进行了解读;三、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现的法律保障。史院长结合自己长期对农村土地和住房财产权研究的经验,并结合自己的相关调研结果,就《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件的落实中会出现哪些问题、障碍和矛盾作了分析,特别是抵押权实现时受让人的范围,房地分离的制度设计,居住权保障与银行风险防范问题等,同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讨论环节,王海鹏、王波、王卿、王军、孟存鸽、王月春等老师就“城里人能否到农村买房,是否应该放开购房限制”、 “房地一体是否合理”“银行如何防范风险”等议题展开讨论,老师们各抒己见,讨论积极热烈。最后史院长建议大家在科学研究时选题要紧跟当前大政方针,同时对策建议一定要有前瞻性、系统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