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行第十四期学术沙龙活动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5-10-27 点击数:

2015年10月22日下午,法学院第十四期“学术沙龙”在西部法制研究中心517办公室举行,张海梅老师作了“赔偿损失情节与定罪的关系”的主题报告,诉讼法学科及相关老师和学生参加,本期沙龙由王海鹏副教授主持。

张海梅围绕“罪后的赔偿能否作为出罪事由”这个争议热点,从但书涵摄的罪量因素不包括赔偿、立法定性+定量的一元定罪体系、出罪需要受法益保护原则的制约、罪后赔偿不能否定罪的成立四个方面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即否定罪后赔偿可作为出罪事由。在我国,罪后赔偿作为出罪事由仍存在法理障碍与法律障碍。罪后赔偿作为出罪事由不符合我国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体系,也不利于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功能的实现。

与会的老师们就“罪后的赔偿能否作为出罪事由”展开讨论,张海梅老师认真解答大家的疑问,使大家对刑法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最后王海鹏老师认为张海梅老师的报告由案例导入,选题巧妙、内容丰富,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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