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教师于2013年11月1日下午14:30前到赛场参赛;所有参赛教师完成讲课比赛任务后应在台下等候,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果并颁奖。
2.参赛教师须提前10分钟到达参赛场地做好准备,迟到者按自动放弃比赛资格对待。
3.参赛教师宣布“开始讲课”,计分员开始计时;结束时讲课教师宣布“讲课结束”,记分员停止计时。
4.每位参赛教师讲课30分钟,28分钟至32分钟内不扣分,超过32分钟或少于28分钟者,每超时1分钟或少时1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总分扣0.2分(由工作人员计算)。
5.比赛满分为10分,各位评委根据教师教学效果进行现场打分,打分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不考虑时间扣分,参赛教师最终得分为五位评委打分总和并扣掉时间分的得分。
6.每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现场打分,由工作人员收齐,核算完毕后由主持人宣布最终比赛结果
7.根据现场评分结果,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1.参赛教师应服从法学院教务办的安排,按顺序、按时间参加比赛。
2.与会人员应遵守比赛纪律,不准谈笑、翻阅书籍、报纸等,在教师讲课期间不准随意进出会场。
3.比赛会场内要求全体人员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成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