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长的领导下,主持全院教学、科研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教学、科研方面的方针、政策,对完成全院的教学、科研任务全面负责。
三、组织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教学科研规划。安排年度、学期教学科研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总结。对专业设置和专业方向的确定与调整提出建议。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制定专业教学计划与实施办法,交院务会讨论通过,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主持监督重点学科和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
五、布置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督促检查各系完成教学任务情况,组织各戏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
六、负责新教师的培养工作及新开课的审定工作。
七、督促各戏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全院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主持或组织全院性的学术活动及一般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八、主持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使用、奖惩、晋升提出初步意见。参与院内职称、职务评聘工作。
九、核定教师工作量,审批权责范围内教师请假手续。
十、主持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考核工作。主持教育实习、见习工作。主持和组织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和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学生文化课考试(查)的复核工作。负责学生升级、留级、休学、退学、转学、毕业资格等方面的审查工作,并向院务会提出意见。
十二、负责教学、科研出差的审批工作,并对因此而产生的停、调课做出适当安排。
十三、负责外聘教师的管理、协调工作。制定外聘教师的讲课计划,尤其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十四、领导实验室工作,适时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以及设备、资料的建设规划并负责贯彻落实。
十五、完成上级及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