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行政印章管理与使用办法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3-07-13 点击数:

法学院行政印章管理与使用办法

一、我院印章代表我院的权利,凭信和职责,是签署对内管理和对上公务文件、材料的责任依据。

二、办公室负责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三、使用印章必须履行登记和审批手续。首先由经办人填写《法学院印章使用登记表》,并注明事由,时间,用印数等,然后连同用印材料一起按相应审批程序审批。

四、有关审批程序:

(一) 凡使用学院名义的文件,公函,凭证,协议等,必须有院长的签字,方能用印。

(二) 凡各部门以学院名义对外联系公务,必须有部门领导的签字,重大问题需经院办公室主任签字并报院长审批。

(三) 各种合同,协议等,由主办部门领导签字,院办主任审批,院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空白凭证的用印。一般不允许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应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 有院长的特殊批准。

(二) 此类凭证要有指明用途的特殊形式,除了指定的用途外,不能再做别的凭证。

(三) 此类凭证要遂页编号,并必须备有存根。

(四) 此类凭证应由使用部门严格管理。

版权所有  ©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