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4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3-09-29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教技〔2013〕16号)精神,2014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整体部署,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研发;坚持科学研究为人才培养服务,科技进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注重实效;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陕西高校人才、科技优势,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选择一批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密切相关的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为建设西部强省目标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二、资助的范围与条件

见《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1.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

2.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以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主要资助有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有关“十二五”经济、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和研究发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四、申报原则和要求

1.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实行自主申报,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资助重点是中青年科技人员。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

4.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项目申报既要注重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又要密切结合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及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请2014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人基本信息弄虚作假,发现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五、申报数量及程序

1.按照省政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今年专项科研项目实行“限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原则。

2.专项项目先提交纸质申请,申报成功后,再进行网络申报(科研处通知)。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2014年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继续使用《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系统》登录http://stmis.xauat.edu.cn/xmsb网页下载。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专项项目申请者先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4份,纸质申请书必须于2013年10月10日由各部门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处。

申报成功后,进行网络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材料一式2份。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须报送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查新报告等)7份。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15日—10月17日,10月18日零时网络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网络生成申请材料请于2013年10月18日前报送科研处。

其它未尽事宜请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王晓燕 电话:029—81556179

联系QQ群:西财科研管理 295707981

科研处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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