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参与线上学术会议“《民法典》与现代金融法治论坛”第四场(合同编上:融资租赁合同与保理合同)

作者: 时间:2020-11-09 点击数:

2020117日, 全国地方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论坛暨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民法典》与现代金融法治论坛”第四场(合同编上:融资租赁合同与保理合同)学术会议准时于晚19:00通过腾讯会议召开。法学院全体研究生积极上线参与聆听。

会议伊始由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强力老师致开幕辞,强力教授指出无论是保理还是租赁又或是其他表现形式,归根结底都要回答融资法律关系上。无论是纯粹的金融还是金融科技,最终的服务都是以金融为取向,所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与保理合同的法理探讨中,始终都要围绕融资法律制度来展开。

会议第一单元围绕融资租赁合同展开。首先由复旦大学季立刚教授发表题为《融资与融物属性探讨》的主题报告,他从融资租赁合同最基础的要素入手,认为学界争议的融资租赁合同从条款上来说,无论是合同法还是民法典都确定为三方法律关系。随后由华东政法大学曾大鹏教授发表《融资租赁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讲话,就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法律争议进行研究。最后由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金成就《融资租赁实务的法律问题》与大家讨论,提出融资租赁在实务中的发展现状及法律风险。清华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朱慈蕴老师及陕西开源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风控法务部高级经理杜垚森作为与谈人就上述三位演讲人的发言作出点评。

会议第二单元为保理合同专场。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山东省法学会财税金融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于朝印老师就《金融法视野下的保理合同》与参会人进行分享,着重阐述了保理合同在金融法视野中的法律关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汪其昌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胡晓媛副教授分别发表题为《保理合同及其法律关系与司法认定》及《商业保理合同的法律问题》的主题演讲,各自就保理合同的司法认定和保理合同中的商业保理进行研究。最后由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王鑫法官就《融资租赁纠纷与保理纠纷的司法实践》发表主题报告,对融资租赁纠纷和保理纠纷在实务中的司法实践处理进行总结。浙江大学教授、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李有星老师,郑州大学教授、河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玉辉老师作为与谈人发表简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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