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涉罪案件的构成和辩护”研讨会成功召开

作者: 时间:2019-12-03 点击数:


2019年11月30日,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与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在西安财经大学模拟法庭共同举办了以“融资涉罪案件的构成和辩护”为主题的研讨会。会议由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史卫民教授致辞,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波教授主持。来自我省法学教学研究、法律实务、工商联等部门的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企业家及法学院研究生约200人参会。各位专家学者就“融资涉罪案件的构成和辩护“展开热烈讨论。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史卫民教授致辞

本次研讨会主要由四单元构成。第一单元以“我国民间融资现实中的民、刑、行交叉现状”为主题,由冯卫国、张赟、贾冬恺、耿民分别作了演讲。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主要提出了三个理念:法治理念、谦益理念、平等理念,并提出善待民营企业、企业融资案件中前置法的适用和刑法介入的适当性等问题,建议从法制层面出台更多扶持企业家发展的保障政策,展现了一个法学家的慈悲心。

省工商联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张赟以鲜活的案例,揭示了目前民营企业融资的困境,提出民营企业融资面临自有资金不足、银行不信任中小企业和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三个问题,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两个健康”的解决措施。

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耿民主任从辩护的视角,谈了对融资涉罪“四性”的理解,总结该类案件涉众性、客观形式险恶性、非界限的模糊性、法律责任的交叉性等特点,建议“律师应由单兵游走转向团队协作,运用程序辩护使辩护效果在庭前得以显现”。

第二单元由张麦昌、王景龙、张海梅围绕涉“非吸”、骗取贷款和“集资诈骗”罪案的辩护展开讨论。

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张麦昌以“孙大武案”为切入点,解释了实然之法与应然之法的冲突,和限缩解释与扩大解释的趋向,探讨了非法集资罪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建议法律界与企业间要加强合作,解决“没钱怎么借,有钱怎么花”的问题。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景龙博士对融资诈骗案件“非法占有目的”进行了讨论。这个具有争议的论点,为律师提供了辩论的空间。提出一些辩护策略,如通过避免客观归罪、程序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方法(如间接证明、事实推定)等来分析定性。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张海梅博士主要论述了融资诈骗罪,认为刑法应该给民营企业一个生长的空间。民营企业贡献多但面临融资困境,应树立“入罪合法,出罪合理”的司法理念,并以客体、诈骗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等视角提出“出罪路径”。

著名刑法学者王昌学教授谈到,在“资金紧张,民营企业发展困难”的情况下,应该限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范围,保障民营企业顺利融资并将正当的民间融资从犯罪中解放出来。确保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并维护经济秩序,最终确保国家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单元由王海鹏和高俊斌以“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罪的构成和辩护为主题分别进行了学术报告。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王海鹏副教授详细讲解了“两高两部”《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担保法》的具体实施问题和相关银行业务操作,重点阐释了“何为续贷,何为情节严重”等焦点问题。

省法学会刑民交叉分会会长高俊斌对上述发言进行了概括总结,同时提出“有一种刑事辩护需要精通民事法律”的论点。此观点为我们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要培养更多的精通民、刑、行法律的交叉型人才。从更深远意义上讲,我们要培养精通法律、经济、财税、金融等多学科的复合型实践应用人才。

第四单元由杨小雄和王平围绕“融资涉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中的心得体会”展开讨论。

省法学会审判监督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小雄提出了以下观点:第一,融资涉罪属于行政犯;第二,国有企业融资难问题亦需要关注;第三,应注重民事和商事的区分,树立“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即民商事问题解决的三个问题:“谁”对“谁”提出“什么样的请求”,在此问题意识之下,展开一种穿透式审判。从合法穿透到非法,从表象穿透到实质。穿透式审判所体现出的理念在各个部门法中都有所涉猎。

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法制大队王平队长首先从融资涉罪案件角度剖析,认为法定犯罪增多的原因是民法中纠纷解决方式仍较为单一,老百姓难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王平队长认为,目前我国实务界应加大力度惩处自然犯,而对于法定犯则应通过司法解释、刑法发展等手段进行收缩。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波教授总结发言

由于话题深刻,内容充实,各界代表踊跃发言,会议于同日19点至21点安排了“融资涉罪”主题专场“夜话”沙龙活动,对该议题进行深入探讨。40名与会者继续进行了学术、案例和信息的对话交流。

版权所有  ©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