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创板”主题学术沙龙于西安财经大学翠华西校区图书馆401室顺利召开。本次活动由经济法学2018级研究生筹备组织,经济法学2017级部分研究生,2018级全体研究生参加。到场的嘉宾有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波副教授,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乔晨律师、李晓龙律师、王佳律师,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王筱律师等。
本次学术沙龙以经济法学领域的热点问题——“‘科创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采取小组准备,代表发言的组织形式,旨在增强法学院经济法学在校研究生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和热点问题的掌握能力,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合作研究意识,营造“学而不怠”的学术氛围。
活动开始后,各小组代表分别对本小组的研究成果做出了精彩汇报。
张凯铎组以科创板与创业板、新三板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从投资主体、融资主体、挂牌方式、挂牌条件、资金流动性及制度影响等六个方面深入的探讨了科创板与创业板、新三板的区别与联系,并指出科创板目前存在配套制度脱节、相关转板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张瑾璠组主要研究了科创板的同股不同权制度。以美国、香港为例说明了同股不同权制度中表决权与分红权的架构设计,并解读了科创板中涉及同股不同权制度的有关规定,还指出该制度与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存在出入,具有合法性瑕疵。
陈孝莉组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对投资者的特殊性和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科创板的投资主体有着向散户和机构转变的趋势,随后剖析了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交易的直接方式和间接方式。针对权益保护问题,认为应从严格审查投资者身份财产资质,设立持有期限栅栏制度,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等三个方面入手保护投资者权益。
马莉娜组认为科创板面向的企业大部分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代表着企业的创新实力和发展潜力,是评估企业资质的一大重要指标。其探讨了科创板的信息披露规则的突破和创新,并指出我国信息披露制度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差距。
李菊菊组主要探讨了科创板制度的实行将对哪些公司带来正面影响。其认为科创板具备极大的制度优势,登陆科创板的企业能够享受极大的制度红利,而目前登陆科创板的企业多是中小型企业,并不能充分利用科创板的制度资源,应当着力引进大型科技股,以充分激活股市。
付丹丹组以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为切入点,指出在信息披露责任强化的背景下,科创板对于企业恶意造假、欺诈、内幕交易等行为将实行更严格的惩罚制度,提高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并指出科创板制度目前存在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企业责任、上市标准、监管责任等方面。
杨嘉铭组立足于立法环节,从政策背景、制度设计的目的和智慧等角度,研究了注册制与科创板之间的起承关系。他们指出,从股票市场建立初期的审批制到《证券法》规定的核准制再到目前试行的注册制,都是由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所决定的,核准制已经不能满足我国资本市场的飞速发展,以科创板为突破口试行注册制能够为我国资本市场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胡睿组主要研究了科创板相关企业上市条件问题。其围绕技术权属问题、行业准入问题、股权架构问题、亏损弥补问题展开了深入分析,详细介绍了企业上市过程中所需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介绍了科创板的市场定位、交易规则等问题。
白雨佳组研究了科创板的知识产权问题。其指出当前企业IPO知识产权问题企业占总问题企业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分析了科创板中主要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风险纠纷处置问题,专业交叉性问题,监管缺失问题等,并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对策,认为应当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两个维度来解决此问题。
孙剑泽组主要研究了科创板的同业竞争问题。从同业竞争中的主体、构成要件、相关规定、解决路径等四个方面剖析了此问题。指出同业竞争问题的核心在于同业竞争的认定问题,现有制度对同业竞争的处理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在认定这一环节上缺乏操作经验。
徐卫东组主要研究了科创板的双层股权架构问题。从实践角度入手,举例说明了科创板企业上市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实际问题及其处理办法,并分析了双层股权架构在实践中为企业经营带来的便利以及在上市过程中所带来的影响,并比较了内地与香港对双层股权架构的认定方式以及处理办法。
杨奕飞组研究了科创板中的交易风险问题。介绍了科创板交易机制在交易方式和涨跌幅度两个方面发生的变化,并分析了这种变化所带来的影响。认为在交易量增加、投资者增多等正面影响出现的同时,与之相伴的是公司上市资格、股票申购、退市风险、差异化表决机制、信息披露等交易风险的增加。
刘嘉瑶组研究了科创板中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适当性是一种投资者保护制度,更是金融机构的一项义务以及监管部门的一种管理制度。该制度的设立与科创板的资金流动性、企业资金实力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严格性、退市要求灵活性具有密切联系。该制度还具有缺乏体系性的缺点,因此应当对现有制度进行整合,构建适应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与会嘉宾对同学们的研究成果做出了精彩的点评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李晓龙律师认为,各组同学在选题、资料搜集等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但在论述方面存在表达不清晰,不够深入等问题。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王佳律师认为,各组同学从理论层面对科创板制度作了全面剖析,但应当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乔晨律师肯定了各组同学研究成果的全面性和前瞻性,但指出应当在思维逻辑、表达技巧等方面更进一步。
最后,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波副教授对本次学术沙龙进行了总结。王波副教授指出,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是进行学术研究的必备要件,研究生自行组织的学术活动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形成从教学到自学,从自学到求学的积极转变。
本次研究生学术沙龙的成功举办,是我校研究生学术活动的一大创新。大力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和培养方式,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变被动教学为主动求学,这是研究生培养的重中之重。我院将继续大力支持研究生自主筹办的学术沙龙活动,为学生提供更自由、更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