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7-09-27 点击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已下达了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预算。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2015、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共13个名额,根据各专业研究生规模比例进行分配,择优评选。
三、申请条件及具体要求
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研究生处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在导师推荐下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上自行下载),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民主评议会,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5、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审定个学员推荐名单,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主管部门。
6、 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9月15日
| 下发相关通知
| 研究生处
|
10月10日前
| 1、 对申报材料整理和初审
2、 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
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 评审委员会
|
10月15日前
| 1、 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 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3、 提交教育厅主管部门
| 评审领导小组
|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56496
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