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财经学院《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本科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要求,法学院于第10~11周(5月7日-5月18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成 员:柴 莉、聂洪涛、王宏选、 郝 青、 吴婉婷、方 钢 崔 蔚 范立楠
1.检查教师教材、教学大纲、教案、教师课堂手册等基本教学文件的编写和使用情况;教学进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情况;多媒体教学情况;双语课、新开课、开新课等教学情况。
2.教师执行教学规章制度情况,如是否按时上、下课;是否认真遵守调、停课规定等。
3.教师应加强课前、课后考勤,杜绝学生迟到、旷课、早退现象,同时督促学生前排就坐听课,及时制止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等不良现象,严格课堂组织与管理。
4.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情况(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报告、实验考核记录、实验课教学秩序、效果以及实验室开放、设备利用率等情况)。
2.学生学习纪律:上课迟到早退现象、课堂纪律状况;
3.学生晚自习出勤率、参加教师辅导答疑、完成作业等情况。
1.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如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课程安排、教学检查组织、调停课处理等方面制度执行情况;
2.各系教研活动开展情况(集体备课、观摩教学、教学法研究等)。
1、配合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工作进行全程检查,对本学期师生上下课情况、教师调停课和更换教师情况等教学秩序进行重点检查。
1、根据2017-2018学年第1学期网上评教结果,配合督导组开展对全校教师的听课评价工作。
2、配合开展重点检查法学院教师调、停课补课及上课效果工作。
为配合学校关于部门负责人、同行、专家对本部门本学期上课教师进行全覆盖听课的工作安排,法学院对观摩听课作如下具体安排:
安排每位领导至少观摩2位专业教师的课堂授课,检查任课教师《课堂手册》中“学生考勤”栏的记载情况、教学进度栏的记载与教学计划栏的相符度,并应在下课后就被听课教师课堂教学管理情况、授课的优点及不足与该教师面对面进行沟通,填写《领导听课表》各一份,于当日交教务办存查;
每位督导至少观摩本院5位专业教师的课堂教学一节,重点检查任课教师《课堂手册》中“学生考勤”栏的记载情况、教学进度栏的记载与教学计划栏的相符度,并应在下课后就被听课教师课堂教学管理情况、授课的优点及不足与该教师面对面进行沟通,填写《督导听课表》各一份,于听课当日交教务办存查;
为达到学校关于本部门本学期上课教师听课全覆盖的要求,法学院每位教师(学术休假教师除外)按照教务办提供的名单,在中期教学检查期间,至少观摩2位专业教师的课堂教学(具体名单见附件1),查看任课教师《课堂手册》中“学生考勤”栏的记载方式方法、教学进度栏的记载与教学计划栏的相符度,并如实填写《同行听课表》,并在听课当日交教务办存查。
前述1、2、3项听课记录表记载的评价成绩与结果,由教务办汇总后送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做为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的重要数据之一。诚请诸位如实记载,客观评价。
由法学院所有符合条件教师参加“法学院2018年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具体安排如下:
比赛时间:2018年4月25日(周三)下午14:30-18:00
评委: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工程管理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由法学院所有有意参加的学生参加“法学院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安排如下:
比赛时间:2018年4月25日(周三)下午18:00-20:30
评委: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学系主任、民商法学系系主任
定于第12周(具体日期待通知)召开法学院师生座谈会,深入了解本单位教学情况
法学院各位本科导师,在中期教学检查期间,应组织所带本科班级学生,就专业学习、三创项目申报或司考、考研、国考,或职业发展规划等议题,召开主题班会一次,并予以记录,作为一次本科班级活动。
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活动,《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有关要求》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民商法学系、经济法学系至少集中开展教研活动(如观摩教学、教学法研究等)一次,做好考勤和活动记录工作,并撰写通讯稿一篇(附照片2-3张)交教务办;
8、由各系主任对本学期本系任课教师教案、课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近三年新进教师的教案编写和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书面上报教务办。
1、法学院根据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成立教学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日常教学巡视安排,制订完备的教学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认真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利用办板报、挂横幅、专题活动等多种方式做好期中教学检查的宣传与动员工作,营造人人关心教学质量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良好学风、教风建设。
2、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本单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需要其它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解决;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可在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中提出目前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解决的措施与建议,由教务处汇总后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1.法学院根据检查情况撰写本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填写《西安财经学院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数据汇总表》,于5月18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交教务处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