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3-09-29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原则意见》(西财党字[2010]35号)精神,决定在本科教育教学中全面推行班级导师制。为规范该项工作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工作职责
1.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
2.指导学生科学合理的选课,帮助学生构建较为完善的知识结构。
3.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4.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学生学习上的要求和意见。
5. 有计划、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引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科学研究方法和前沿动态,进行严谨治学态度的熏陶。
6.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协助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2.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指导能力。
3.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 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5. 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三、导师的配备与聘任
1.每一个本科生班级应配备导师一名。
2.班级导师的选择以本专业专任教师优先,本专业专任教师不足时,可聘请相近专业专任教师担任。
3. 班级导师由二级学院聘任,采用个人申请、系推荐与二级学院选聘相结合的办法,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确定、公布各班级导师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4. 班级导师聘任工作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聘期一般为四年。导师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导师,须向导师工作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并重新聘任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各二级学院成立导师工作组,审定导师的班级指导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就导师工作的开展、培训、考核聘任等方面进行研究与决策。二级学院院长兼任导师工作组组长,全面负责本部门导师工作的开展。
2.导师聘任上岗后应及时制定班级指导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
3.导师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导师对学生集中指导原则上每个月应不少于一次,个别指导原则上每周应不少于一次。
4.集中指导应依据学期工作计划安排讲授内容并认真准备讲稿;个别指导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交流。
5.导师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6.对于考核不称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导师应及时撤换,并视同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两年不予聘任;因临时出国、进修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原则上应予以调换;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职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立即更换。
五、导师的工作量计算
班级导师工作量纳入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范畴,建议各二级学院按每班每学年40个教学工作量计算导师指导工作。
六、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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