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细则

作者: 时间:2025-04-07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54号)、《西安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平稳有序做好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组织领导

成立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与督查巡察组,全面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三、调剂复试工作

调剂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食宿需自理。复试名单另行公告,请留意我院网站公告。

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和一志愿考生相同,请查阅《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https://faxue.xaufe.edu.cn/info/1074/7147.htm)。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4917:00前向邮箱faxue@mail.xaufe.edu.cn提交材料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电话+资格审查)。参加复试时同时还需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递交复印件一份,学院需留存备查。纸质版材料请于411上午8:00--8:30交至翠华西校区教学楼109教室资格审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学院指定专人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审核材料或复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二)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2025年4月11日9:00-11:00,考生8:30之后进入考场。

笔试地点:翠华西校区教学楼101、103教室(具体以教室门口张贴名单为准)

学科、专业

复试课程

复试参考书目

法律(法学)硕士035102)

经济法学

[1]刘文华.经济法(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三)面试安排

专业:035102法律(法学)

面试时间:2025年4月11日13:30- 18:00

考生候考地点:翠华西校区教学楼108教室(具体以教室门口张贴名单为准)

、录取工作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录检通过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3.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及安排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

4.不予录取。按时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不合格、体检结果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已接受其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不予录取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学校根据各专业指标,按照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果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存在问题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果该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补录的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进行补录。

、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调剂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于调剂复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申请复议或诉者,必须陈述事实、依据。对无中生有、蓄意诬陷的,要承担相关责任。

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调剂复试期间,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严肃处理。

七、其他

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院网站发布复试录取相关公告按要求参加调剂复试。学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从未委托任何组织、公司及个人等开展任何形式的与研究生招生相关的辅导、培训、售卖资料等活动。请广大考生提高甄别和判断力,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一对一专业辅导”“保过”“保录”等非法承诺,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遭受误导与经济损失。

本方案由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西安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西安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八、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anjiusheng.xaufe.edu.cn/yzw/

学院官网:https://faxue.xaufe.edu.cn/

申诉电话:029-83695672(田书记)

申诉地址:西安财经大学翠华西校区202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3695681(刘老师)

电子邮箱:faxue@mail.xaufe.edu.cn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44号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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