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3〕1号)《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平稳有序做好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提高政治意识,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与督查巡视组,全面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一)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王 波
副组长:田亚鹏 康京涛
成 员:聂洪涛 王宏选 王景龙 申文君
秘 书:刘 洁
(二)督查巡视组
组 长:田亚鹏
副组长:姜龙梅 王宏选
成 员:王 军 文 峰
三、一志愿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2023年4月1日
上午9:00——11:00 笔试
学科、专业 |
复试课程 |
复试参考书目 |
法学硕士 (030100) |
刑事诉讼法 |
[1]孙长永.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 [2]宋英辉.刑事诉讼法学(第6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
法律(法学)硕士(035102) |
经济法学 |
[1]刘文华.经济法(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
下午13:00——19:40 面试
(二)复试地点
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我校翠华西校区教学楼。笔试、面试的教室安排及分组,请考生4月1日早上8点在教学楼前查看。
(三)复试方式
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
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食宿需自理。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法学院将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
法学院采取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于3月29日17:00前向邮箱1533358052@qq.com提交材料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电话+资格审查)。参加复试时同时还需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递交复印件一份,学院需留存备查。纸质版材料请于3月31日17:30前交至翠华西校区法学院行政楼303办公室。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提供);
3.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9.《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1.《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报考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批表》(西安财经大学在职教职工提供);
12.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13.个人简历、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参与课题、发表论文、获奖等补充材料。
学院指定专人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审核材料或复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六)复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
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以我院2023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为准。
2.综合面试。
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我院还将采取“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七)总成绩计算办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3.复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40%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八)复试相关要求
1.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3.法学院结合法学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同时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法学院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录取工作
(一)我院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四)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六)学校根据各专业指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果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存在问题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果该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标,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补录的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进行补录。
五、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法学院会在本单位网址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的发布。
(二)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法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四)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和法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申诉电话:029-83695672(田书记)
申诉地址:西安财经大学翠华西校区202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9- 83695681(刘老师)
电子邮箱:1533358052@qq.com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44号。
法学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