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本科生奖学金评议工作包括“个人自评”和“班级评议”两部分,每学年组织一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自评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在奖学金自评表上作自我总结。奖学金自评表以班级为单位下发。
二、班级评议
各班级成立评定小组(小组成员每年轮换),小组成员需公示3-5个工作日,考评小组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对班级内学生逐个进行考评,在考评表上明确填写结果。
三、时间安排
在9月30日前将评议结果(本人签字确认)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习部。核对无误后,汇总公示并签字确认。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