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人选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4-04-1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西部项目”选派实施方案,今年我校共有5个“西部项目”申报名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相关资料和申报要求请并登录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申请者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西部项目的具体要求。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访问学者选派条件:申请者应为教学、科研人员,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4年4月20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选派条件:申请者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1年4月20日以后毕业),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4月20日后出生)。

2、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两年。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今年外语水平未达标的申请者还可申报本项目,但须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已符合上述外语条件者优先申报,申报时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

今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的项目,须达到外语合格条件后方可申请。“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二、选派学科专业及国外留学单位

1、重点资助学科:地质、矿业、材料、机械、能源、水利、光学、土木建筑、生物、数学、物理、化学、农学、环境、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通行技术、经济、管理、医学、法学、社会学、语言、哲学、地理等。

2、国外留学单位:西部项目留学人员应选择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自行联系派出。

三、其它说明:

1.留学基金委将按申请人员申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2.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即2016年12月31日以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不再受理延长留学资格有校期的申请。

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选派条件要求,西部项目申请人员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否则不予受理。

四、我校选派条件:

1、根据资助学科领域,我校主要在一线教师岗位选拔,

2、我校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研究者选拔条件是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下的校级校聘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具体要求是:

a)、各单位应在规定的资助领域内推荐;

b)、因我校推荐人选还需经陕西省受理机构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评审,各单位应切实将具有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丰富的优秀带头人作为首选人员推荐上报,以确保能够通过评审;

c)、应充分考虑能够满足我校双语教学需要的师资培养人选,保证回国后承担双语教学任务;

d)、被推荐人选必须确有意愿出国进修、做访问学者及参与国外科研;

e)、被推荐人录取后应能保证在派出期限内按时派出。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派出、造成指标作废的人员及所在院、个人二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

f)、被推荐人应保证出国后能按期回国(不得提前或延期回国),并保证回校工作。

3、各院推荐1—2人(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五、上报材料要求及学校选拔程序:

1、各单位将选拔推荐人选名单及《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单位推荐人员申请表》(见附件),“所在院意见”一栏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于4月16日下午5时前交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再受理。

2、请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进行申报,并请在申请表内“申报类别”一栏内注明。

3、经学校审核选拔后确定的人选将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另行通知填报申请材料。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81556208

地址:行政楼B座420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4月14日

法学院教务办转发

2014年4月15日

版权所有  ©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