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付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3-11-25 点击数: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30日、12月1日8:30---17:30。

地点:雁塔校区教学楼一楼,具体分两组:

组:在105、106、107、108教室,办理1—8,11、12、15、16、17 号楼公寓交付手续。

第二组:在109、110、111、112教室, 办理9、10、13、14、18—27号楼公寓交付手续。

二、领钥匙须带的手续

1、教职工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教职工缴纳全部预交房款,持第四次交房款收据(需交纳滞纳金的须带滞纳金收据)

3、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选房确认单

本人有事不能前来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三、本次所发教职工公寓钥匙为正式钥匙6把,装修钥匙1把,另外1把装修钥匙待施工队维修后返回,详见基建处的«用户手册»。

四、各住户请按交付的具体时间地点按时办理手续,过期不再办理,望各部门、各住户相互转告。

五、教职工领取钥匙和办理相关手续时,请按流程自觉维护秩序,确保交付工作顺利完成。

六、职工领取钥匙后,尽快检查房屋存在的问题,如有问题,填写用户意见书,按照《用户手册》约定的联系人联系维修。对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基建处予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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