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工会分会委员选举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6-13 点击数:

一、根据《西安财经大学基层分会换届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法学院工会分会委员会由法学院教代会选举产生,分会委员会委员共3人,其中:主席一人、女工会委员一人、委员一人。

三、本次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四、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选举分会委员的选票为粉色票一张。与会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画“×”, 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若另选其他代表,应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小于法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法定应选人数为废票,字迹不清,符号紊乱的为废票。

七、候选委员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或候选人得赞成票未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视情况可重新投票。

八、本次大会选举设一个投票点。投票开始后,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其余代表投票依次进行。

九、选举的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

十、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由大会在非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大会表决同意后确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十一、本办法由法学院党委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本办法由法学院党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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