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4-08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学院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提高处、科级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院的改革发展实践,根据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委会中心组成员由法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综合办公室主任组成。党委会书记担任中心组学习组长,宣传委员担任秘书。

第二条 学习目的

1.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全面、正确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2.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不断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教职工谋利益。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3.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会的政治核心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带领师生员工,团结协作,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廉洁公正,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不断增强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增强探索和把握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律及其全局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重要文献;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党纪、政纪、国家法律;

4.党和国家有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5.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哲学、政治、教育、科技、经济、管理、法律、历史等方面的知识;

6.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党委指定的有关文件、干部必读书籍、文章,等等;

7.中心组学习中讨论产生的问题。

第四条 党委会中心组可根据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法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 学习方法及有关要求  

1.坚持以集中学习为主要形式。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集中阅读、集体讨论、专题研讨、定期交流、听辅导报告、看音像资料等多种形式。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着重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设计专题,在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倡导和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

2.坚持以自学为基础。党委会中心组成员都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和所履行的职责努力自学,同时认真完成中心组规定的学习任务。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党委会中心组的学习要坚持三个结合:系统学习与热点专题学习相结合,基本理论领会掌握与学院发展实际问题相结合,政治理论与新知识学习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要密切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把理论学习同解决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联系起来,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拒变防腐能力。

4.党委会中心组的每个成员平时自学,要有自学笔记;集中学习研讨时要积极发言,每个成员每学期至少要有一次重点发言,并准备好重点发言的提纲。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文章,可以是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工作论文、学习体会或心得等。

5.党委会中心组要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发言记录、成员重点发言提纲及撰写的论文等。记录及有关材料要求规范、完整,由学习秘书收集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 时间安排

1.党委会院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的时间,由党委会中心组确定,每年集中学习次数不低于8次。

2.党委会中心组学习要按计划进行,集中学习时间应予以保证。中心组成员要事先安排好工作,确保参加集中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有事先请假,事后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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