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财经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西安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智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为主要依据,法学院组织各级辅导员对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经各班评议小组严格审查,确定出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
2020年12月7日法学院学生工作会议对新疆籍学生资助评定情况进行综合讨论,决定:2003班的吾哈力尼萨·买买提艾买尔和1904班的柔鲜古丽·玉麦尔获得二等资助500元,1904班的比拉力·买买提、2001班的阿卜杜萨拉木·麦麦提、1802班的买然木汗·吾斯曼和1803班的祖拉雅提·吾麦尔获得三等资助300元。如对以上评选结果持有异议,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请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法学院或学工部反映。
电话:法学院院长 83695659
法学院党委书记 83695672
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83695675
法学院学工办 83695683
西安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1556066
邮箱:faxue@mail.xaufe.edu.cn
法学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