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3-07-13 点击数:

法学院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第一条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和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学院党总支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党总支书记(以下简称书记)与院长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 负责学院党建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党总支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四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行政领导各司其职,共同负责。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与院长一起共同抓好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安全工作。

第五条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领导党总支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党总支委员的分工和调整。抓好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六条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抓好本院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

第七条 负责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院的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院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德育工作。

第八条 组织制定、实施本院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以及党校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配合院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和考核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条 做好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职工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十一条 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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