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3-07-13 点击数:

法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

一、在主管院长指导下,组织协调各系(部)开展学科建设工作,负责起草本院学科建设的有关文件,承办本院学科建设的具体业务。

二、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协调各系(部)展开专业建设,制定专业建设的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负责做好申报新增专业的材料工作。

三、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教学系(部)开展课程建设,负责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过程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本院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并对批准立项的教研教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

五、负责师资队伍培训和教师专业技术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资料室建设和教材建设,并对资料室进行日常管理。

七、按照学校的要求对项目与成果进行统计,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成果评定工作。

八、负责本院对外合作办学和对外学术交流工作,组织与协调本院学术讲座与学术报告活动。

九、会同本院办公室、教务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学风建设,负责教师的学术风气和治学风气的建设。

十、完成学校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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